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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泪毫无预兆地涌上来,滴在键盘上,啪嗒一声。
他哭了。
不是因为悲伤,不是因为感动。
是因为……愧疚。
他凭什么写张二狗?
凭什么用张二狗的眼睛看世界?
凭什么替张二狗说出那句遗言?
他只是个二十四岁的历史系研究生,生在和平年代,长在蜜罐里,没挨过饿,没受过冻,没见过真正的死亡。
他有什么资格?
可是……如果他不写,谁写?
那些专业的历史学家?他们会写:“1931年9月18日夜,日军突袭北大营,守军伤亡约三百人。”
三百人。
三个字。
张二狗是那三百人中的一个。
一个数字。
一个统计量。
一个可以被忽略的误差。
不行。
林征擦掉眼泪,继续写。
这一次,他不再把自己当成记录者,而是当成……张二狗本人。
他让张二狗在文字里活过来:
张二狗十七年的人生很简单:山东菏泽的土坯房,漏风的窗,永远吃不饱的肚子。
爹说:“狗子,去闯关东吧,那儿有地,能吃饱。”
于是他跟着逃荒的人群,坐了三天三夜的闷罐车,到了沈阳。
招兵处的人说:“当兵,管饭,每月还有俩铜板。”
他犹豫了三秒钟,签了字。
因为那碗冒着热气的白粥,是他这辈子喝过最香的东西。
军装发下来,太大,袖子挽了三道。
班长骂骂咧咧地帮他改小,针脚粗得能插进筷子。
三天后,他学会了怎么拉枪栓,怎么瞄准,怎么把刺刀装上去。
虽然手抖得厉害,但至少像个兵了。
第四天夜里,枪响了。
写到这里,林征的手又开始抖。
不是生理性的抖,是记忆在身体里苏醒的抖。
他仿佛真的变成了张二狗,那个懵懂的、胆小的、只想吃饱饭的十七岁少年。
接下来的场景,他写得飞快,几乎不加思考:
营房里乱成一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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